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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管理

天津美术学院教具、模特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教具、模特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教具、模特管理,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  教具管理规定

 

1、教具仅限于本院教学使用,概不外借,借用时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2、借还静物时间为每周一、二、三、五,共四天。

3、凡学生上课所借用的教具,任课教师选择后由班长签字按规定交一定押金。

4、教具借用期为2个月。如延长上课时间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到期应立即归还,过期罚款,贵重教具每件每天罚款10元,一般教具每件每天罚款5角。借用教具超过半年仍未归还按丢失处理。

5、教具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携带出校。

6、借出教具如遇特殊情况,教具室有权随时收回。

7、非教学人员不得借用教具。

8、借出教具如有污损按轻重进行处理,一般衬布清洁费每件3元,服装5元。

9、借出教具如有损坏或丢失,教具使用者应自行购回相同的原物,否则按原价的10倍赔偿。被损坏的教具,赔偿后一律收回。

10、各班学生毕业前所借教具应全部归还,如丢失或损坏教具而又不办理赔偿手续者,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 天津美术学院模特工使用规定 

 

为规范我院模特工使用管理,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凡使用模特的教学部门应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根据教学大纲将下学期本系各班的模特使用计划送交教具室。

2、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计划中所规定的课时不得随意更改,如遇到特殊调、停课,经批准后提前三天将《天津美术学院调、停课通知书》交教具室审核办理。

3、因故暂停课堂作业时,提前一天通知教具室及模特工,否则按正常工作量(着衣)计课时。

4、凡课堂教学、教师进修班使用模特,应提前一周提前到模特室登记。

5、老师个人或学生毕业创作使用模特,须经各系主任写报告、签字后方可指派。

6、人体作业使用模特必须在三个人以上,并经系主任签字方可提供模特。

7、模特在作业中因故缺课(包括突然生病)可由教师自行调整补课时间。模特无权倒课,由教具室协助解决。

8、人体作业中除本班任课教师与同学外,严禁外人进入教室。如有特殊教学原因,任课老师需事先征得模特本人同意,并报教具室备案。其他人员办事,应在课间休息时间解决,领导检查教学应在作业停止后方能进入教室。

9、课堂教学中,师生应尊重模特,并为模特提供干净卫生的环境条件。

10、课堂教学模特原则上每次工作45分钟休息10分钟,由于动作难易程度不等,休息时间及次数由各班班长统一掌握。

11、教师在单元课完成后四、五上午到模特室签字。

12、冬季的人体写生课,各教室模特周围温度不应低于23℃,如因停电温度不能保证时可改画局部或另行补课,夏季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1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雇用我院人体模特,违者与模特均要受到批评和处理。

14、任何人不得拍摄人物照片或摄影,为积累教学资料,可翻拍人体作业。但要妥善保管不得外流。如造成不良后果由作者负责。

15、 何人员不得擅自将本院模特工介绍到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6、凡校外美术专业单位借用,或委托教具室代雇模特的单位应有正式公函,方可指派模特。使用单位应缴纳模特费用20%的管理费。使用单位对模特的管理使用,应负完全责任。

17、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各教学单位。

 

三 天津美术学院模特工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模特工管理,保证日常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模特应在周一、二、三,三天上午到模特室领课。

2、凡有课模特每天上午8:00,下午2:00到教室上课,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迟到10分钟扣20元,迟到20 分钟扣除30元,迟到超过20分钟者按请假半天处理,扣除50元,旷工者扣除100元。

3、模特工作每45分钟休息一次为10分钟,并根据动作难易酌情增减休息时间和次数,中间休息期间模特工不得外出或串班聊天。休息时间由各班班长统一掌握。

4、模特不按时上课,或早退的,由使用模特的老师在给模特填写、发放模特费时,告知教具室,教具室根据情节提出批评,教育并扣发模特费。

5、模特工应注意个人形象,上课适应严肃认真、敬业,服从教室安排,积极配合课堂教学要求,摆放规定动作,不允许随意更改教师规定的动作要求。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教师提出申请,于师生搞好合作关系。 

6、课堂上不得闲谈,不在教室吸烟、吃零食,工作期间不得酗酒。

7、上课期间工作态度不认真消极怠工,不予安排课时。无故旷课者扣发其已上课部分或全部工资及押金作为对校方损失的赔偿,如情节严重解除聘用关系。

8、模特工不得私自(或介绍其他模特工)与校内或校外教学单位或个人联系上课,一经发现本院将解除聘用关系。

9、上裸体课时,模特工周围温度不低于23℃,如达不到温度可要求暂时停课或画局部,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10、无课时不得在学校串教室,不得去学生宿舍聊天,提倡自尊自爱,遇到纠纷及时向教具室反映解决。

11、所领上课记工单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失、不得私自涂改,违反者重罚,并给予处理。

12、模特应在每个月底的月末星期二领工资。

13、老年模特凡70岁以上的,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主动提出不排课或少排课,或终止协议。凡年龄达到75岁者,原则上不再聘用,身体健康者酌情短期使用。女人体模特工年龄偏大可根据本人身体变化状况及教学创作需要适当排课,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表现酌情短期使用。

14、模特工按我院制定的劳务费标准按课时领取劳务费,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5、应聘者应与本院签署“天津美术学院计时模特工聘用协议书”。

16、为保证我院模特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凡新来我院应聘的模特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预交押金200元,如工作期间无任何失误,协议终止后返还本人。

所有模特均应遵守以上条例,凡不能遵守和维护本条例者本院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本规定2005年8月31日修订,2005年9月1日开始实行,原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原文:津美教[2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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