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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个人联系外出实习的规定
 

 

为了使我院应届毕业生个人联系外出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外出实习时间及条件

1、毕业生进入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后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2、实习应与专业相结合;

3、外出参加实习前须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4、外出实习前须交清全部学费

5、毕业生实习离校前需要向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6、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二、办理外出实习程序

1、毕业生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需写明实习地点、单位、时间、联系方式、实习内容等),并填写《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外出实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实习单位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要填写清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毕业生外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批准后,《申请表》一份交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或教学秘书登记备案。另一份由教学秘书在毕业实习开始的第一周内整理、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毕业生外出实习的管理

1、外出实习的毕业生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能回校上课的,以自学为主,但要以网络、电话、信函的方式与授课老师主动联系,接受指导;

2、实习期间不能返校进行课程考核的毕业生,学院以面试或开卷等方式进行考核;

3、外出实习的毕业生毕业设计工作应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自己从事的工作内容开展,并在院系和专业指导教师的统一指导和要求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4、面向学生工作的各党支部要作好外出实习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加强与他们及实习单位党组织的联系。

5、各系领导、专业负责人及学生辅导员要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并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各系要指定联系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外情况。

6、外出实习的毕业生应主动不定期的与自己所在系的领导和老师进行联系,汇报实习的情况。

7、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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