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 机构设置 | 人才师资 | 教育教学 | 学科建设 | 科研创作 | 招生就业 | 合作交流 | 校园生活 
 
  首页/ 教学管理/正文
  首页 
  通知公告 
  教学管理 
  学籍管理 
  服务中心 
  新闻动态 
  机构设置 
 

    教学管理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的若干规定(非理论专业)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文  件

津美教[2012] 4号

 

为确保本科生毕业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的质量,针对非理论专业毕业生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基本要求

1. 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是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须的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检验,也是对学生将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运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性训练。

2. 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成绩不及格者,须重做,及格后方可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3. 毕业论文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非理论专业学生仅作为本科生毕业必须完成的课程,不再通过论文答辩申请学士学位。

4.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非理论专业学生须通过进行毕业创作(设计)以及必要的答辩申请学士学位。

5. 毕业创作(设计)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要体现专业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时代特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6. 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须经各专门选题指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入写作或制作阶段,选题一旦经选题指导小组审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时,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

二、组织工作

1、教务处职责:

(1)动员各教学单位,搞好毕业创作(设计)工作;

(2)督促各教学单位在毕业创作(设计)各环节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开展对各教学单位毕业创作(设计)工作的评估;

(4)抓好毕业创作(设计)工作的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5)指导教学单位汇编毕业作品。

2、教学单位的职责:

(1)对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工作做好动员工作,下达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任务;

(2)审定本教学单位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的题目和指导教师确定后,必须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制定提高毕业创作(设计)质量的措施及组织专题讲座;

(4)确定各专业评审小组(含答辩小组)人选,领导和检查评审(答辩)工作;

(5)毕业创作(设计)的最终成绩由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6)总结本届毕业创作(设计)工作,上报书面材料;

(7)汇编学生毕业论文(作品)。

3、毕业创作(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确立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

(2)组织毕业创作(设计)开题,分析学生毕业创作(设计)的构思等;

(3)指导学生进行必要的校内外考察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4)指导学生进行毕业毕业创作(设计)制作,必要设计说明的写作;

(5)审阅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草稿并提出改进意见;

(6)审定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成果。

4、教学秘书日常教务工作:

(1)协助所在教学单位领导作好毕业创作(设计)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2)及时公布各学生毕业创作(设计)的指导教师名单;

(3)做好毕业创作(设计)书面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4)做好本教学单位毕业创作(设计)工作的总结。

三、毕业创作(设计)的具体要求

1. 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倡导现实主义思想和毕业创作(设计)方法,既鼓励弘扬主旋律也提倡内容多样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内容和深入完整的艺术语言表达。毕业毕业创作(设计)要以题材广泛性形成的风格多样性与个人表现的独创性相结合。学生毕业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必须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必须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坚决杜绝污秽低级内容与形式的出现。

2. 毕业创作(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备专业毕业创作(设计)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

3. 学生须在毕业创作(设计)任务下达后两周内将毕业毕业创作(设计)的目的、构思或草图等书面材料交于指导教师。

4. 各教学单位召集相关专业教师三人以上组成毕业毕业创作(设计)选题指导小组,对学生的毕业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意义、构思等方面与学生进行交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最终确定选题。

5. 毕业创作(设计)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在任课教师的直接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创作(设计)严禁抄袭或他人代笔,毕业生的毕业创作(设计)一旦发现为抄袭或他人代笔,将不得参加毕业展览并取消成绩考核资格。所有毕业创作(设计)均必须在质量和数量上符合本专业教学及展览要求。

6. 学生及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创作(设计)指导记录表,并完成不少于3次的指导记录,指导方式可采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建议指导教师根据每次指导的情况(包括出席情况、学生态度、论文完成情况)给以评分,再根据毕业创作(设计)成稿情况最终形成指导教师评分,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关细则。

7. 毕业创作(设计)展览是展示在校专业学习成绩的重要教学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布展、展出和撤展。毕业生作品展览的布展、展出和撤展过程,均必须有所在专业系主任和任课教师亲临主持和指导。

8. 学生毕业毕业创作(设计)的成绩,由所在教学单位召集相关专业教师3-5人集体评定。

9. 展览期间,组织学生对毕业创作(设计)进行答辩。在答辩小组组长介绍完答辩的相关事宜后,由答辩人报告毕业创作(设计)主要内容,时间约为10分钟,答辩组成员接着向答辩人提问,提问要切中要害,要对毕业创作(设计)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质询,以考核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掌握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时间约为10-15分钟。

10. 答辩小组各成员根据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对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打分,由答辩小组组长综合评定答辩成绩,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答辩小组对毕业创作(设计)是否有抄袭和其他违规现象等有确认权,并对此负责。

五、毕业创作(设计)的检查与评优

1、教务处定期开展毕业创作(设计)工作的抽查与检查。

2、各教学单位推荐一定比例的毕业创作(设计)为"优秀毕业创作",教务处组织人员审定后,公布本届获优的学生名单,发给获"优秀毕业创作"的学生《荣誉证书》。

3、毕业创作(设计)评优标准以能否将所学知识通过毕业创作(设计)表现出来;是否有所创新;是否合乎规范等为依据。其具体程序为:由评审小组(含答辩组)评定成绩后,教学单位根据成绩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定,并公布名单,听取意见,最终确定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4、学生必须上交毕业创作(设计)的相关图片、文字材料,由所在教学单位存档。特别优秀的毕业创作(设计)作品也要积极向外界宣传、推广。

七、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中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天津美术学院

教务处

2012、06、10

关闭窗口
 
 

All Content Copyright 天津美术学院版权所有
津备05013602号-1 津教备0059号